- 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规划和综合改革试点县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荆供销文[2016]2号
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规划和
综合改革试点县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直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7号)精神,按照省社改革与发展工作座谈会要求,现就做好全市供销社系统“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规划和综合改革试点县申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谋划“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是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关键时期。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本系统“十三五”发展规划,要以项目建设为重要抓手,把项目兴社作为发展规划重要内容,围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金融服务、村级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基层社恢复重建、专业合作社建设、县级社振兴、社有企业成长等“十大工程”,认真谋划“十三五”时期重点发展项目,主动申报纳入省社“十三五”项目库,积极争取新网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层社恢复重建、农村电子商务等政策支持。各地“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表请于1月25日前上报市社,经市社汇总后上报省社,过期不再上报。
二、积极做好综合改革试点县申报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
方案》要求,省社制定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全省22个县市区供销社进行先行试点,由县市区政府申报并经市州政府同意推荐,经省社初审后、报省农业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省社安排我市除监利县外,还可推荐1—2个县(市区)供销社作为试点单位组织申报。各地要认真对照省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附后)提出的申报试点县必须具备的3个条件,做好试点县申报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与市社加强联系和沟通,在1月底前提出试点县申报意向,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和工作措施,在2月底前按规定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含监利县社)。
三、认真抓好当前有关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决定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县市区党委政府早日出台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文件。抢抓改革发展机遇,明确改革路线图,细化改革实施方案,认真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谋划“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要建立综合改革工作台帐,加强组织领导,进行跟踪考评,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村级综合服务社评估迎检工作,省财政厅初定三月份对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进行检查评估,各地在搞好2015年建设任务验收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十二五”期间村级综合服务社工作总结,巩固、完善建设成果,迎接省级评估检查。同时要认真做好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金融惠农服务、精准扶贫和供销社统计等工作,同心协力,加快推进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
附件:1、荆州市供销社“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表
2、湖北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