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学习十堰、荆门两市工作经验推进荆州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直相关企业:
5月23日至25日,市社组织专班,赴十堰、荆门两市进行了学习考察。为转化学习考察成果、推动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
六月中旬,各地要组织系统内的干部职工进行深入学习讨论,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学习讨论要做到三结合,一是与贯彻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发【2015】11号、鄂发【2015】22号、荆发【2016】8号文件精神相结合;二是与学习十堰、荆门等兄弟市、县振兴供销、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实现自我价值、创造事业辉煌的激情斗志和开放办社、落地生根的发展理念相结合;三是与总结成绩、寻找差距相结合。要通过学习讨论,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形势与使命,正视困难和挑战,增强信心,振奋精神,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明确目标路径,抓好综合改革落实
要学习十堰、荆门等地经验,紧紧围绕增强供销经济实力、增强服务“三农”能力两个目标,明确开放办社的发展路径,把握大势,找准切入点抓落实。要敞开大门,用市场的办法,引导社会各类资产、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要素参与供销社发展;健全体系,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拓展领域,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创新思维,改进为农服务方式;激活资本,确保社有资产保本增值;厚植人文,加强供销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学习两地经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于7月14日前报市社。
三、培植发展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要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作用,实施重点突破,每个县市区根据需要与可能,选择1-2项工作,强力推进,抓出成效,每年有所进步,积小胜为大胜;要着力培植典型,分层面、分类别培育、总结、推介一批服务到位、管理规范的实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注重品牌建设,每个县市区可以借用、整合现有品牌,运营、打造供销公共品牌。明年,市社将适时组织现场观摩。
荆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