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的 若 干 意 见(试行)
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直企业:
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根据中、省、市文件精神,现就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合作经济发展规律、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创新举措,是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走农民共建共享的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道路的客观要求。当前,作为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的供销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服务功能单一、竞争实力弱小、与农民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联结不紧、产权关系松散等问题比较突出,难以适应日益成长起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迫切需要,难以适应日益富庶起来的农民群众对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化生活服务的迫切需要,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服务方式、经营服务路径,加强与农民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与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推进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
2.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服务格局,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
3.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体机构的组建。可采取三种组建方式取其一:(1)由生产和经营规模较大、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的专业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农合社”),县级供销社作为重要成员参与,网络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加入。这种形式的农合社是以资产和股权为纽带的实体性的经济组织,由工商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注册。(2)由县级供销社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也简称“农合社”)。由有条件的县级供销社牵头组织,网络区域内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加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同组建农合社。这种形式的农合社是以资产和股权为纽带的实体性经济组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这种形式的农合社比第一种规模要大、范围要广。(3)参照浙江省部分做法,县级供销社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县级供销社牵头,网络区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家庭农场、各类协会、涉农企事业单位(包括农信机构)共同组建。农合联是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实行农有、农治、农享,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县级供销社组建农合社(农合联)后,市级供销社再组建,由下而上层层组建。
4.农合社(农合联)服务功能。基本服务功能:生产服务(技术推广、生产性服务、农产品加工等)、供销服务(农资供销、农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日用品线上线下营销等)、信用服务(资金互助、保险互助、融资担保等);接受政府和涉农部门委托或购买,承担部分公共服务,政策执行、农情调查等具体工作;代表供销社与本级政府沟通并反映农情民意、提出政策建议等。农合社(农合联)的经营服务功能实行实体化运作,交由会员实体单位承担和实施。
其他服务功能:开展各种品牌和标准的认定认证;搭建农产品营销、品牌创建平台,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产销对接;依托资产经营公司和成员兴办各类公益性农产品展示中心、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发展农产品流通;配合农信社开展信用评级,建立征信库,落实专业合作社授信贷款制度,由专业合作社开展社员联保贷款乃至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保贷款,参与支持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合作,配合加强信用监管;配合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5.农合社(农合联)治理结构。农合社(农合联)实行民主管理。各级农合社(农合联)成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选举或罢免农合社或农合联理事、监事和出席上一级农合社(农合联)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议决农合社(农合联)的重大事项。在农合社(农合联)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理事会负责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执行决议和财务。
农合社(农合联)坚持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农合社(农合联)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代表。农合社(农合联)理事会理事长一般由供销社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农合社(农合联)中涉农企事业单位会员不享有选举权和除监事会以外的被选举权。
农合社(农合联)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工作人员若干名,主任由供销社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其他理事担任,工作人员由供销社人员和聘任人员组成,工作人员中供销社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农合社(农合联)的财务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挪用农合社(农合联)的任何财产。
农合社(农合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xx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xx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章程》,并经农合社(农合联)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6.农合社(农合联)的资产(资本)经营。农合社(农合联)组建资产经营公司,由供销社、其他会员合股组建。农合社(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按《公司法》运作,其出资各方的出资人权益不变,按出资额履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有条件的农合社(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和会员可依据《公司法》、银行法和金融部门的政策要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农信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组织。
7.农合社(农合联)合作基金。农合社(农合联)设立农民合作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是:原始基金;农合社(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按不低于20%比例上缴的年度资产收益;政府提供的扶持资金;财政奖补资金;社会各界捐款;其他合法收入。基金主要用于农合社(农合联)的为农服务事业,并优先用于建立和补充农业合作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农民合作基金的闲置资金,可按农民合作基金章程和有关规定采取保值增值措施。
农合社(农合联)制定《农民合作基金管理办法》,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农合社(农合联)农民资金互助会联合会。农合社(农合联)引导有条件的成员合作社按照会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组建农民资金互助会,为农民提供资金互助服务。农合社(农合联)组建农民资金互助会联合会,承担农民资金互助会的资金余缺调剂、运行安全监管、资金保值增值、风险防范救助等职责。农民资金互助会和联合会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非盈利机构。
农民资金互助会及联合会实行“账款分离”的运行方式。建立农合社(农合联)与农信机构等金融部门的战略合作关系;农民资金互助会及联合会负责业务决策、账目管理;农信机构等金融机构根据需要,负责为农民资金互助会及联合会提供开户结算、资金托管、信贷融资、业务指导、技术支撑、信息管理、人员培训、财务顾问等服务。建立会员民主监督、农合社(农合联)内部监管、金融办业务监管的监控体系。
有条件的农合社(农合联)成员合作社可组建农民保险互助会,为成员提供农业、财产、人寿等保险互助服务,并协助做好政策性农业和农房保险的具体工作,建立互助资金保险制度、风险补偿资金和损失补偿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9.农合社(农合联)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来源主要是:按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收取的入会会费和年度会费;政府委托或购买公共服务的经费;农民合作基金根据开展相关服务需要,每年安排的经费;其他合法收入。使用主要是:聘用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支出;农合社(农合联)活动支出;设施设备购置支出;其他支出。
农合社(农合联)每年制定资金收支预算,由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10.试点先行。2017年11月开始,到2018年,全市供销社系统率先在荆州区、监利县、洪湖市供销社试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11.稳步推进。在荆州区、监利县、洪湖市供销社试点的基础上,从2019年开始在全市系统推开。
四、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政策支持
12.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服务体系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供销社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主任朱圣耀任组长,副主任熊礼崧任副组长,吴大斌、程刚、范礼金、李小龙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大斌同志兼任。各县市供销社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专班,切实抓好农合社(农合联)建设工作。
13.争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供销社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把建设农合社(农合联)、构建“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议事日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策配套支持和落实工作。要积极争取财政、土地、工商、税务、商务、金融、民政以及有关涉农部门的配合,及时出台支持供销社建设农合社(农合联)、构建“三位一体”农村经济组织和经营服务体系的政策扶持措施,并落实到位,保障农合社(农合联)长期规范运行。
荆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