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荆州市纪委关于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为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荆州区文旅局四级调研员王小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8年,王小勇在担任荆州区原文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管党治党不严、纠治四风不力,对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违规发放电话费和交通补贴7.32万元、坐收坐支现金24.63万元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7月,王小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公安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肖汉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肖汉斌在担任公安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致使系统内违纪违规问题多发,对该局违规收取农机推广费120.38万元、原县农机监理站违规收取农机监理费0.68万元、县农机学校和浩瀚农机合作社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8月,肖汉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石首市调关镇党委副书记袁为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6月至9月,袁为凯在主管调关镇机关工作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对该镇违规发放高温津贴6.14万元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9月,袁为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江陵县港航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陈昌在担任江陵县港航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对该单位班子成员齐军涉嫌非法采矿罪的违法问题及班子成员舒俊、齐义奋、黄志成和干部黄卫华、向杰怀等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失责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3月,陈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管理本单位党员干部宽松软,导致小问题变大问题;有的对下属单位缺乏监管,导致违纪违规问题多发;有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精神不力,顶风违纪依然存在,对这些失职失责行为必须严肃问责。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执行好经常性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初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等具体规定。各级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工委等党的工作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批评、通报等问责,形成工作合力,协助党委不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认真落实《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履职尽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加突出政治监督,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更加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整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敷行塞贵、履职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坚决贯彻落实《全省各级纪委加强同级监督的意见(试行)》,督促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中共荆州市纪委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