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荆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编制方案》解读
7月1日,荆州市委编委印发《荆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编制方案》(荆编文〔2020〕17号),此次出台的供销社机构编制方案,是荆州市委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6〕22号)精神,依据《荆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鄂办文〔2019〕13号)和《荆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荆发〔2019〕2号)精神,和《中共荆州市委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荆发〔2017〕8号)文件精神,时隔10年后,对市供销社职能、机构、编制进行的全面修订。
新编制方案是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顶层设计”了市域供销系统改革和发展方向,明确了市供销社工作职能,理顺了供销社的治理结构、组织体系和资产权属关系,对推动全市系统综合改革不断深入,促进荆州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新编制方案明确了市供销社是市政府领导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及其理事机构,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资产管理委员会。
方案新增了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等职能。明确了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能,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据履行部门职责和建立健全供销社"三会”治理机制要求,新编制方案调整了相应的内设机构,设立理事会办公室、合作经济发展科、财务审计科、社有资产管理科、人事科。增设了直属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科。